金管會表示,國華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97年底業主權益負589億元,財務狀況明顯惡化,且經金管會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也未能如期完成,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依規定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
為保障保戶權益並改善公司財務狀況,金管會指出,安定基金已依規定積極規劃辦理減增資、引資及營業讓與等相關財務改善方案,同時在今(101)年7月公告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標售事宜,其補助方式與金額上限則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相關規定辦理,並無報載所稱的利益輸送或圖利等問題。
金管會強調,安定基金並非以長期經營受接管保險業為目的,但考量國華人壽成立多年,因接管前承保較多高利率保單與資產配置不佳等因素導致利差損問題嚴重,加上多次經主管機關勒令限期增資也未能完成,且當初接管時,國華人壽即因經營不善等致使財務狀況惡化,因此國華人壽持續虧損實與接管人的績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