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錩新: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1 00:00
一、本公司以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4,080,621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新台幣40,806,2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360號函核准發行,並經經濟部101年10月05日經授商字第10101204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錩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金屬鍛造業。2.其它金屬製品製造業。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816,124,110元整,分為81,612,4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正路二段433巷33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均得連任。(六)訂立章程日期:民國61年02月01日,第29次修正於民國101年06月27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63,666,000元整,分為126,366,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856,930,320元整,分為85,693,0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100年度盈餘提撥40,806,2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080,6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2.按配股基準日依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合併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份,依公司法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所有不足壹股之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截至公告日,實收資本81,612,411股,本次可參與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分配之股數為81,612,411股(實際股數以除權基準日為準)(十)增資計劃用途:本公司為充實營運周轉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之需求。(十一)增資股票之發放: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於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2.除前項盈餘轉增資外,本公司於101年06月2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100年度餘分配案,提撥新台幣40,806,210元,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5元(元以下捨去),配息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票據手續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並於101年10月03日發放。3.訂定配股暨配息基準日為101年9月19日,併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停止普通股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1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四:三О以前親臨或郵寄(以寄達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登記,俾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4.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5.特此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