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期款:交付登記文件,支付買賣總價金之10%。
3.第三期款:土地增值稅單核發後,支付買賣總價金之10%。
4.第四期款: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支付買賣總價金之70%。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標售取得。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土地交易行情。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8,205,826,752元。2、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7,425,600,60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1、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林金生。2、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張能政。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林金生:字號:(101)北市估字第000183號2、張能政:字號:(94)北市估字第000081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建用地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