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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駁施文儀 免美簽是真的

中央社/ 2012.10.10 00: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0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評論美國給予台灣免美簽待遇並非「免簽」,與事實不符。

施文儀於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真正免簽是,機票買著,護照拿著就飛過去。這才算是免簽!」。

外交部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署名「施文儀」者評論說美國給予台灣免美簽待遇並非「免簽」,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表示,施文儀臉書貼文中資訊諸多錯誤,嚴重扭曲事實,並藉網路平台混淆視聽,外交部甚感遺憾且不以為然。

外交部說明,根據美國「免簽證計畫」(VWP)規定,適用者須持具可供生物辨識的電子護照、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事先上網付費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外交部表示,此規定對包括台灣在內的37國成員都相同,並非針對台灣。

外交部表示,VWP所有參與國國民,申請ESTA時有小額申請費用,包括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施文儀指申請費需74美元,不是事實。

外交部表示,施文儀指稱「是只給台灣人用ESTA系統簽證,不包含中國人或中華民國人」,不知何意,明顯有挑撥意圖。

外交部重申,只要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在台澎金馬設有戶籍、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並符合VWP相關要件,就可適用VWP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

外交部表示,至於施文儀稱「簡單講:『紙上作業』改為『電子網路作業』而已,因為美方在裁員,AIT本來400多人要裁為40幾人」,更是倒果為因。

外交部說明,未來台灣人可以VWP赴美,美國在台協會(AIT)相關簽證核發需求隨之降低,本地雇員或因此將略為削減,但絕非因為要裁員才給予台灣VWP,施文儀的邏輯難令人信服。

外交部最後表示,台灣加入VWP,是政府積極努力的成果,也是台美雙邊關係緊密提升的明證,更是全民光榮;在台灣人民以VWP赴美於11月1日正式生效前,外交部及AIT會就規定細節向各界加強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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