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尋偶老翁 女願賠判緩刑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陶姓女子利用王姓老翁智慮退化、急欲尋求伴侶,1個月內向老翁詐得新台幣51萬多元。陶女與老翁和解並分期賠償,獲判緩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年逾80歲的王姓老翁在民國94年間,經報紙刊登的徵配偶廣告,輾轉結識陶姓女子。

但陶女卻與他人密商,去年11月10日起至29日止,密集打電話給王姓老翁,多次藉故借款,一共向王翁詐得51萬多元。老翁女兒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趁取款時伺機逮捕陶女。

法院一審認為陶女利用老人智慮退化、急欲覓侶的機會,訛詐老翁畢生積蓄,犯後否認犯行而無悔意,也未與老翁達成和解或賠償分文等,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0個月。

高院審酌陶女於二審已與老翁達成和解,並分期賠償被害人損失,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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