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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美恐課稅 業者異議

中央社/ 2012.10.08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媒體報導,美明年推出「肥咖條款」,境外基金恐受波及。證期局表示,業者認為不賣基金給美國公民,不該受約束。

媒體報導,美國「肥咖條款」正式名稱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要求全球金融機構提供美國公民金融資料,凡外國金融機構未與美簽協議,配合提供美資料,將被課30%的重稅,因此由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若未配合美政策,也恐受波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境外基金業者多在盧森堡等地註冊,依規定未在美國註冊基金無法在美銷售給美公民,因此業者認為,既然不能賣給美公民,且已在公開銷售契約明訂不賣給美公民,理應不受「肥咖條款」約束。

另外,境外基金業者指出,委託在台銷售基金的銀行業者,投資人購買基金屬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應依境外基金的契約要求,不得賣基金給美國公民,所以也理應排除「肥咖條款」適用。

不過,證期局強調,美國「肥咖條款」細節未定,目前下定論言之過早,且美國主管機關是否採信境外基金業者的說法,目前也不得而知,若有不同見解,也應由境外基金註冊國與美國協商;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將全力協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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