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財政部關稅總局外網以單一簽入系統(使用憑證)進入「委外加工貨物用料清表系統」編輯用料清表,於編輯完成註記後傳送該總局。
二、於財政部關稅總局外網以民眾上網申辦系統(免憑證)進入「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系統,使用海關提供之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編輯器編輯用料清表,編輯完成後匯出成文字檔上傳,再由各關稅局承辦關員擷取匯入。
三、業者未依上開作業方式傳送檔案者,由承辦關員根據報單檢附之用料清表,以IE65關員新增用料資料作業方式鍵入用料清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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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