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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稅局宣導「委外加工貨物復運進口案件之電腦核銷作業」

中央社/ 2012.10.0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08 17:08:18)臺北關稅局表示,為加速貨物通關、提升業者申報品質,委外加工貨物復進口案件,請確實依據「委外加工貨物用料清表」及「委外加工貨物電腦核銷作業」應用系統辦理核銷作業。該作業實施初期採雙軌制,出口報單已以人工核銷者,續採人工核銷;其餘一律以電腦核銷。進口報單經海關電腦收單後,請依下列方式傳送用料清表:

一、於財政部關稅總局外網以單一簽入系統(使用憑證)進入「委外加工貨物用料清表系統」編輯用料清表,於編輯完成註記後傳送該總局。

二、於財政部關稅總局外網以民眾上網申辦系統(免憑證)進入「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系統,使用海關提供之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編輯器編輯用料清表,編輯完成後匯出成文字檔上傳,再由各關稅局承辦關員擷取匯入。

三、業者未依上開作業方式傳送檔案者,由承辦關員根據報單檢附之用料清表,以IE65關員新增用料資料作業方式鍵入用料清表資料。

新聞聯絡人:黃清彥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28873372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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