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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調整保護處遇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2.10.08 00:00
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型態已有所改變,為了符合實務需求,內政部今天(8日)通過兒童局提報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調整相關保護處遇措施,以保護兒少權益,全案也將儘速報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自1995年8月11日公布施行,已經過6次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在調整相關保護處遇措施,包括增訂經縣市主管機關專業評估後,得將查獲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的兒童及少年逕交由父母、監護人保護及教養的規定,若不適於交由父母或監護人保護教養者,則安置於適當場所或提供其他協助措施,而非一律先行安置緊急收容中心。另外,主管機關對於兒童及少年也應進行訪視輔導,若輔導難收成效者,得檢具事證,向法院聲請另外安置於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處遇。

為了加強親職教育並增進家庭功能,內政部增訂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內的親職教育輔導。

此外,為了落實追蹤輔導機制,內政部本次修正也明確規定強制追蹤輔導機制,追蹤時間需至少1年以上或至其年滿20歲止,且教育、勞工、衛生、警察等單位應全力配合規定,以預防兒童及少年再度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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