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出,查扣犯罪所用及所得物品在偵審結束後進行拍賣,常因偵審時間長,導致扣案物品的價值降低或不堪使用,為落實加強查扣犯罪者資產及快速完成變價拍賣,經被告及相關當事人同意下,在偵辦期間即先進行拍賣。
地檢署今天舉辦偵查中查扣的電腦、傳真事務機等3C產品拍賣,分為77批逐批現場喊價拍賣,有163名民眾到場登記參與。
台中地檢署表示,電腦、事務機等查扣物的機型尚新,拍賣現場的反應頗佳,拍賣價格較過去好。
地檢署指出,單批拍賣最高價金為11部主機,總價為11萬5000元,所有拍賣物合計總價金為86萬7000餘元,拍賣所得依規定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