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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辦得正、辦得通、不濫訴 人民才信任

自由時報/ 2011.12.23 00:00
記者鄒景雯/特稿

民主基金會最近公布今年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在卅四項人權指標中,司法獨立審判一項的得分最低,顯示民眾對司法的高度不信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個法律人都任重道遠。

建立司法的神聖不可侵犯性,須從各種大小案件中累積,不是只見特定案件心喜,或昭示沒有不敢辦的問題,而是真有專業能力能辦得正、辦得通,同時不濫訴,或者藉由濫權以擴大管轄權。做到這些,司法才是人民的依靠,而不是人民憎懼的對象。

特偵組,師法自日本,不同於一般檢察官,社會要求相對更高,人民眼中的特偵組,應當具有起碼的功力,就是一看到揭露或爆料內容,能起碼判定現有資料有無可能「成為弊案」,根本不待查扣資料,即可依據實務經驗嗅出一二才對。

對政府制度稍有了解的人,必會發現宇昌案是個制度問題,目前旋轉門條款規範至為寬鬆,確有再嚴格限縮必要,但若未修法,只能依法論法,特偵組貿然動作,復喧騰於媒體,是否要刻意營造出「好像是弊案」的氣味?若此,就會被人認為是政治追殺!

其次,特偵組如是密件調查,何以次日會在特定媒體上見報?新聞界周知,哪些司法人與哪些媒體有私交、「合作」愉快,這是業內常識,例如某人就新職,某報即全版為之宣傳,早已標籤化,在此情況下,難免令人滋生瓜田李下之無限想像,這是不是秉公執法者最該為戒者?

第三,若特偵組沒有判斷能力,只會走漏消息給媒體炒作,或連續發表聲明,一下說「只是保全」,一下說「依法偵查」,成天說三道四,現在若被外界質疑,那就是事出有因了。而外界更在意的是,宣稱富邦案早已在查,千萬不要是:為了平衡,做個樣子,其實是假動作,一如過往,辦不出名堂,若此,那就大可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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