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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機車玩手機 明年開罰

中央社/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根據新修正的交通法令,行駛中的汽機車駕駛禁止手持使用手機等行動裝置。交通部今天說,即日起宣導,明年1月1日開罰。

交通部根據今年5月新修正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交通部說,行駛中的汽機車駕駛人早已禁止以手持方用手機通話,新規定則增加禁止用手機或電腦上網、拍照、錄影、收發信件、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

根據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違反禁用手持行動裝置的規定,汽車罰新台幣3000元、機車罰1000元。

交通部說,這是屬於新增的危險駕駛行為,即日起先宣導3個月,預定明年1月1日開罰。

不過,汽機車駕駛人已停妥車輛,不適用禁止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等規定,但不包括汽機車停等紅綠燈。

交通部說,汽機車停駛視為行駛行為終止;而汽機車停等紅綠燈視為行駛行為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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