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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3日主管會報黃縣長感謝民眾及環保團體對美麗灣案關心 縣府務必秉持依法行政態度處理

中央社/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03 18:34:41)針對美麗灣開發案於今年9月經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停止開發」,引起相當的討論,黃健庭縣長今(3)日在縣府主管會議特別再度表達縣府立場,表示法院所做的2項判決,縣府一定會遵照辦理,美麗灣原本就屬風景區建地,並非屬於實質違建,因此,根本沒有拆除的問題,未來,美麗灣的問題及環評將回歸專業,縣府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黃縣長於101年10月份縣務會議暨主管會報表示,9月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美麗灣「停止開發」後,坊間對於該案興建的過程都不甚了解,因此,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議論,他說明美麗灣在93年12月徐慶元縣長任內與業者簽約開發,也是台東第一件的BOT案,94年10月取得建造開始動工,95年4月業者申請變更投資計畫(6公頃)、9月業者送環評審議、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1公頃)、97年6月第5次環評審查通過環評(6公頃)、今年2月二審判決「撤銷還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審查結論)、2月縣府要求業者停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6月召開第6次環評審查,委員提出百餘個審查意見。

黃縣長指出,縣府對於美麗灣的立場一直都沒有改變,就是「依法行政」,並宣佈縣府的三項立場:

1.法院2個判決,縣府完全遵照法院的判決內容來辦理。

2.反對人士要求立即拆除,就建築法來看,會請建設處提出見解與看法,建築法規定「建物要實質違建才能拆」,美麗灣6公頃開發,早在民國75年已經是風景區建地,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地權、地用都無違法問題,所以不是實質違建,沒有拆除問題

3.未來,環評仍在進行,美麗灣案回歸專業,縣府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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