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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管理 農委會遭糾正

中央商情網/ 2012.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2年10月3 日電)監察委員程仁宏說,農委會要求衛生署訂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卻未依機制先提供科學資料給衛生署,有違失,今天糾正農委會。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程仁宏說,農委會100年5月接獲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訴求,指現行法令沒有訂定脫氧羥四環黴素(抗生素)殘留標準,導致市售農產品屢次因為微量殘留而不合格,業者要求政府儘速訂定藥物殘留標準。

程仁宏指出,依規定,農委會如果認為需要修正食品的藥物殘留標準,應該先把藥物藥理、殘留試驗等相關科學資料送給衛生署,讓衛生署審視、評估國人飲食型態,進而制定殘留標準。

程仁宏說,農委會並沒有依照這樣的流程規定,反而聲稱,台灣首次核准脫氧羥四環黴素作為動物用藥是民國67年,年代久遠,當時技術資料已遠不可考,希望衛生署參採國外管理標準或訂定暫行基準。

程仁宏認為,農委會沒有積極思考補正資料,而是一昧要求衛生署比照國外管理標準,簡化現行流程,要求衛生署採行臨時管理基準及不予處分等消極配套措施,意圖「轉嫁產業訴求壓力給其他機關」,罔顧國人健康權益,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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