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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惠:公告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新股興櫃掛牌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01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並經經濟部民國101年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34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興櫃股票,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1年8月27日證櫃審字第1010020553號函同意辦理。三、本次全面換發有價證券內容:1、本次更名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1)換發股票公司名稱:原名稱『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更名股票種類及數量:本次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共計普通股54,348,91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543,489,190元。(3)本次應換發股票以舊股票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並採無實體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2、本次換發股票相關日程如下:(1)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9月30日(因101/9/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最後過戶日提前至101/9/28(五),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9/30(日)郵戳為憑)。(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0月1日起至101年10月10日止。(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5日。(4)全面股票換發日:民國101年10月11日。(5)新股票興櫃買賣暨舊股票停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1年10月11日。四、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3)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26-8818。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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