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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聘僱上限擬放寬逾40% 非產業全面適用 將附帶條件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10.01 00:00
行政院今(1)日跨部會協商會議討論外勞聘僱上限放寬逾40%一案,基於部會仍存歧見,將參考早先「月薪有條件調漲」模式,依據產業類別限制非全面性適用,朝向取得跨部會共識下訂「附帶條件」等參考指標才研擬通過。

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因基本工資議案與本勞外勞薪資不脫鉤等堅持辭職後,現任副主委潘世偉暫代,他已表示,突然大幅放寬外勞恐引發社會負擔問題,政策應循序建進。

行政院仍將協調各部會意見,基於經濟情勢嚴峻,原則以增加本國勞工就業前提下取得共識。

決策高層直言,「底線是不能超過50%」,就算擬放寬逾40%也絕對不是「全面性」的一體適用,需有週延配套條件,將依據產業類別限制,「附帶條件」通過放寬。

事實上,行政院早先召開第五場財經座談會議討論「勞資關係及人力資源」,而經建會、勞委會在出獎勵台商回流短期方案施行細節已存在歧見,並以現行外勞政策開放製造業3K產業核配外勞比率放寬部分各據一方。

經建會提出的獎勵台商回流的二年短期方案,鎖定具有國際品牌、在產業鍊扮演關鍵角色,及投資達一定規模的3類台商,主張以外勞配額提高至40%,增加配額不提高就業安定費作為獎勵,並給予緩衝期6年,作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因。

但勞委會雖重申「歡迎優質台商回台投資」的立場,但也已多次強調仍應在創造台灣經濟發展及增進勞工福祉的雙贏局面下,才依法適度給予補充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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