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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無賴 男拘役

中央社/ 2012.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駕駛大貨車的陳姓男子不滿員警舉發他未裝行車紀錄器,罵員警「ㄌㄢˇㄋㄨㄚˊ(意思近國語的無賴)」。遭法院判拘役30日。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駕駛大貨車載送混凝土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26日上午,行經新莊地區某路段時,遭新莊某派出所員警攔停檢查。

員警發現陳男的自用大貨車未依法裝置行車紀錄器而開單,陳男與員警發生爭執後,辱罵員警ㄌㄢˇㄋㄨㄚˊ,員警當場逮捕陳男。

陳男於原審主張,他只是講一點點難聽的話,不至於這麼嚴重,不願向員警道歉;法院一審依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認為,「ㄌㄢˇㄋㄨㄚˊ」形容人厚顏無恥、流氓、不要臉,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陳男提起上訴指出,他說的「ㄌㄢˇㄋㄨㄚˊ」是臭屁的意思,並非侮辱,並質疑原審勘驗的現場蒐證錄影光碟,有遭剪接消音之嫌。但高院認為,陳男用語仍屬不屑、輕蔑,且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的影像清晰、收音清楚,沒有剪接等情事,駁回陳男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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