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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直銷 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者

中央商情網/ 2012.09.2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9月28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未來即使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傳直銷仍不能招募無行為能力者;這規定預計在9月30日正式生效。

公平交易委員會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過去只要是傳直銷,都必須要把會計師簽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備於營業場所,公平會表示,新規定修改為,未來傳直銷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或營業額1億元以上的傳直銷公司,必須在5月底前將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備於主要營業場所。未來只要是參加人都可以向所屬傳直銷公司查閱,不需要加入1年以上。

公平會表示,根據統計,3000萬元以上或營業額1億元以上的傳直銷公司有98家。

公平會表示,未來無行為能力者,不可以參與傳直銷。

公平會表示,過去傳直銷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但是有許多父母參加傳直銷,將兒女作為人頭,賺取佣金,因此公平會修改為,傳直銷公司不能招募無行為能力者,即使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

根據民法12條規定,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

公平會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則維持現行應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的規定。

根據民法規定,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但未成年卻已經結婚,視同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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