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代子公司嵩森科技公告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額度達本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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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9/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All Plus Co., Ltd. (BVI)(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916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96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0625.計息方式:資金貸與之利率依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相對天期之最高利率加0.1%計算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借款一年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2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All Plus Co., Ltd. (BVI)-資本額:US300仟元;累積盈餘US5,357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