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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受害者 在零迫遷日離家

立報/本報訊 2012.09.27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9月28日「世界零迫遷日」前夕,新北市三重區都市更新受害者許素華與立委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加強都更程序審議,保障現住戶居住權。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科長林佑璘強調,將與新北市政府溝通,要求建商落實都更條例中,對違建住戶的保障。雖然營建署承諾協助,但許素華之前遭建商控告拆屋還地,28日是自行拆遷期限最後一天,即將面臨家園遭拆除的命運。三重區大同南路都更案面積高達3,147坪,影響戶數有113戶,分為甲、乙、丙更新單元。當地土地產權複雜,轉手3次,原本公辦都更推行無力,轉為私人推動,整起都更案錯綜複雜。三重區大同南路都市更新戶許素華等人面臨房子將被強制拆除的困境,27日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營建署介入,不要讓政府強拆民宅戲碼一再重演。(圖文/楊萬雲)土地產權難釐清協助處裡的詹文凱律師指出,都更基地部分土地原本在「神明會」手中,輾轉落入祭祀公業。許素華的父親50年前向神明會購買土地,卻無法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只擁有土地使用權。2003年台北市城鄉局到當地邀集住戶參與公辦都更,隔年「樺福」建設經過公開評選成為此一公辦都更案投資人。許素華說,當時大家覺得的確有都更必要,政府主動辦理大家也願意配合,便沒再把這件事放在心上;2005年樺福建設未在期限內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送給新北市政府審查,新北市政府並未撤銷樺福的資格。公辦都更受阻,樺福建設聲請土地拍賣,第二家建商取得土地。詹文凱表示,祭祀公業的管理者「派下員」有人拿土地借貸,並未還款,債權人向這名派下員提出告訴,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派下員也沒有異議,最後法院判決出爐,土地產權也就轉移至債權人手中。「最荒謬的是,派下員提出的借貸證據事後發覺是偽造文書,但因雙方並無否認借貸關係,法院判決依然成立。」之後樺福建設買下該名債權人的土地並聲請法拍,由第二個建商取得土地,建商又在60天內轉手賣給第三個建商「圓富建設」。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訪調發現,早在樺福建設進行公辦都更之時,第二個建商已私下運作,遊說住戶不參與公辦都更,住戶簽下反對公辦都更的文件,新北市政府依此撤銷公辦都更。實際上住戶都沒有土地產權,簽署的不同意書無法否決公辦都更。政府說詞矛盾淡江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表示,台灣社會經過多次移民和城鄉遷徙,土地產權複雜,政府卻沒好好解決。詹文凱直言,類似問題層出不窮,土地轉手過程中,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沒有仔細檢視資料,讓有心人士透過「訴訟詐欺」將土地轉移到建商手中。目前接手都更的圓富建設對住戶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住戶不堪其擾只能接受補償條件,許素華經歷兩次上訴又敗訴後,今年9月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自行拆屋期限就是28日。林佑璘表示,訴訟屬私權糾紛,行政機關不能影響司法判決,無法要求不執行。都市更新的原意就是希望原住戶留在居住地,營建署會協調新北市政府對實施者提出安置方案。都市更新條例對建商安置違建住戶明訂容積獎勵,主管機關也可據此要求建商提出安置方案。詹文凱強調,政府一邊給容積獎勵,一邊又說拆屋還地屬私權糾紛,角色矛盾。營建署承諾要協調,但迫在眉睫的拆屋隨時可能發生,立委田秋堇呼籲新北市長朱立倫介入,不要變成文林苑,讓大家都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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