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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團領袖高峰會匯集300名社團領袖

大成報/高金次 2017.08.16 15:10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台灣各種社會團體(簡稱社團)約有九萬多個,為促進社團能蓬勃發展,發揮社團設立的宗旨與目的,15日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匯聚全國指標43個社團理事長、會長等領袖幹部近300人,以「社團會務運作」為討論核心,展開「2017社團領袖高峰會」。籌備會主任委員梁修崑表示,期盼透過會議能在社團運作上發揮「雁形理論」的引領作用,帶動更多新穎社團茁壯。

為積極促進社會團體之發展,內政部將人民團體法有關社會團體之組織及運作部分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除將社會團體之設立由原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外,在管理面係儘量鬆綁,採低度規範,並尊重團體自治,給予相關促進培力措施,同時強化公共監督,除提供人民更寬廣與自由之結社環境,亦期望讓「社會團體法」成為促進社會團體發展之動力。行政院會5月通過「社會團體法」草案,並函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積極促進社會團體之發展,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參事兼主任茂春特別與會中以「新世代社團法修法方向與培力發展」進行分享。陳茂春指出,目前國內社會團體數量已經超過5萬8000個,「社會團體法」草案最主要目標是要把成立社會團體從「許可制」鬆綁為「登記制」、創會會員人數門檻降低為20人、發起成立社會團體的年齡不設限(原規定年滿20歲的具行為能力人)、理監事人數各降為3人、社團負責人可由會員直選或是理事選舉產生。另外,「社會團體法」也納入對社會團體的促進與培力措施,積極建構社會團體發展的量能,善用民間充沛的力量與資產,提升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及機會。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陳專門委員兼副主任志章也在論壇中針對「營造第三部門的友善環境」作主題闡述。針對「創新社團發展」與「成功社團經營關鍵因素」,主辦單位特別邀請長期參與社團經營者對相關課題之瞭解及現況進行經驗分享,同時並透過「開放空間會議」方式供與會者隨意提問與參與討論,透過互動、激盪!共同找出社團經營管理破口、找出突圍方向。

梁修崑指出,社團的發展並不全在法規的規範。更重要的應是社團領導幹部如何規劃有效運作、經營、管理與成員成長才是關鍵。內政部除將對登記成立之社團給予更多的培力措施與支援外,中華大學台北分處也將與社團領袖高峰會合作,共同推動社團經營與管理相關系列培訓課程計畫,透過社團資源?聚、交流,擴大資源合作機會。

圖片說明:「2017社團領袖高峰會」於15日匯集全國指標43家協會領袖,以「社團會務運作」為核心進行會議。(記者高金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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