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一、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11802830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235,29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52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1年10月5日,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05日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4915(三)上市股份: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401,458,2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014,582,370元。2.本次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23,5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235,290,000元。3.累計上市總股數:計424,987,237股(不含員工認股權已執行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股數1,982,58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49,872,370元。4.權利義務: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完全相同。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1年10月5日。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9,000股,扣除保留15%發行新股3,529,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20,0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訂於101年10月5日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五、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未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劃撥手續。六、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