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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哈菸沒見證 代筆遺囑無效

自由時報/ 2012.09.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張協昇、楊政郡、俞泊霖/綜合報導〕台中老翁黃安秋生前由三子黃炎峰陪同,以「代筆遺囑」預立遺囑,黃翁的長女黃玉英認為遺產分配有問題,質疑遺囑效力而提告,想不到兩名遺囑見證人在庭上供出,製作遺囑時他倆在代書事務所外抽菸,遺囑寫完才進屋簽名;最高法院以兩名證人未全程在場,不符民法代筆遺囑要件,判決遺囑無效定讞。

媽媽的份也縮水 姊質疑弟造假

本案代筆遺囑無效官司,意外讓黃家姊弟爭產浮上檯面。黃玉英昨表示,父親生病住院時,大都由她與其他弟妹照顧,弟弟黃炎峰在父親重病時,卻想霸佔多數財產;她原本也不想與他爭產,但身為大姊,為顧及另兩名精神有問題的弟弟權益,且遺囑註明父親留下的一甲土地中,約1/4歸黃炎峰所有,另有300多坪建地也全給黃炎峰,懷疑黃炎峰假造遺囑,才提出民、刑事告訴。

弟不服 堅持照顧父母才會多得

而黃炎峰昨得知判決,直呼無法接受,他說,父母在世多由他照顧,姊夫生意失敗後也向父親借錢,但姊姊認為那是老公自己借的,她仍有權利平分家產,才提起官司;他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以其他管道爭取公道。 判決書指出,老翁黃安秋育有4男(長子已歿)5女(一女已歿),其三子黃炎峰,於95年12月11日,與黃父到台中「正大代書事務所」,找證人周英華、林聰賢等人,在事務所見證分遺產,由代書助理許雅婷執筆。遺囑將4個女兒全排除在房地產繼承名單外,規定黃父在台中的5筆土地和2棟房屋,由黃妻黃林愛金(現已過世)和兒子們及孫子們繼承;4個女兒只能各繼承30萬元現金,理由是女兒出嫁時已給嫁妝,不再分房地產。

但黃父97年過世,5子黃志賢在父親房間除發現遺囑,還找到一份遺產分配同意書,兩者相較,遺產分配同意書縮減黃母房地產繼承比例,取消已故長子黃炎山所生子女繼承權,增加黃炎峰和黃志賢的繼承比例。同意書還強調:「絕不允許4個女兒回家分財產」,其他兄弟姊妹紛紛指責黃炎峰對父母不孝,覬覦父母遺產,認為父親不可能寫這份同意書。

黃玉英質疑遺囑效力提告,刑事部分,控告黃炎峰涉及偽造本案遺囑及遺產分配同意書;最高法院100年11月4日做出判決,認為遺囑做成方式雖有瑕疵,但無證據證明偽造。

至於遺產分配同意書,法院認為,黃父95年12月11日立遺囑,到96年3月2日簽遺產分配同意書,中間只隔兩個多月,身體健康及精神意識沒有明顯變化,怎麼會馬上改變心意、重新分配遺產?不符常情,被合議庭認定是偽造,黃炎峰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又15天定讞,可易科罰金。

不久,民事部分,法官調查時,兩名證人自己講出,老翁立遺囑時,他倆在代書事務所門外抽菸,未全程參與,最高法院以不符代筆遺囑要件,判決無效定讞。代書事務所負責人邱代書昨表示,許雅婷不是她僱用的員工,早就離開了,這起官司「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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