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提出研究報告,內容直指我國薪資水準成長緩慢、低於各國,企業又施行責任制,不發無加班費,導致員工時時曝露在過勞風險中。報告指出,根據勞委會統計,我國民國一百年工業及服務業初任人員平均月薪資為兩萬四千六百五十五元,民國九十五年時為兩萬三千八百四十一元,薪資水準偏低,五年來平均月薪資僅增加八一四元。
報告也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工業及服務業近十年平均薪資水準,在民國九十一年時為四萬一千五百卅元,一百年時為四萬五千六百四十二元,若以簡單平均計算法計算,每年平均薪資僅增加四一一元,增幅未及一%。
與鄰近國家相較,日本在同期「失落的廿年」當中,薪資水準雖下滑,但一百年平均薪資仍為十二萬元,遠高於我國一.六倍。韓國部份則在十年間持續上升,達到六萬九千元萬元,高於我國平均薪資五十二%。新加坡則在一百年時達九萬八千元,比我國多出一倍之多。
除了薪資水準低於其他國家外,報告也指出,我國企業違反勞動條件比率偏高,會被質疑是「血汗工廠」。根據勞委會今年三月公布勞動條件檢查的結果,違法廠家比率高達三成以上,包括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都是違規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