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淮南26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中央銀行業務報告」,報告中將說明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的過程。
報告中指出,8月31日央行已與中國人民銀行宣布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
目前央行已指定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擔任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
另外,9月11日起,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回歸「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等規定辦理,並得互為拆借。
彭淮南在業務報告中指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可產生3項效益,包括增加兩岸經貿活動可使用幣別、提升廠商資金調度的靈活性。
此外,有助於政府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包括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及提供人民幣計價商品等。
而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有利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