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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方電子:代大陸子公司公告合併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24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9/24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大陸子公司: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為消減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吸收合併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此二家皆為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提昇營運效益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昇營運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一年內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產品之生產銷售2.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產品之生產銷售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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