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目前擔任臨時工,他被控於民國100年3月間某日,趁著酒意在住處對只有9歲的親生女兒強制猥褻得逞。
判決書指出,父親總共3次猥褻女兒,被害人胞兄目睹整個過程,趁父親熟睡時報警處理。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對女兒猥褻,但矢口否認利用權勢或違反女兒意願以強制手段猥褻,辯稱是自己喝醉了。
法官認為,被告為被害人父親,本應善盡教養責任,竟罔顧人倫,為圖逞一己私慾,利用酒意,對女兒強制猥褻,造成女兒身心重創,造成無可磨滅的陰影,惡性非輕。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