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269,357美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中華民國101年9月8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0.005美元,並依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星期一美元兌新台幣匯率NTD29.299換算,每股現金股利折合新台幣0.14649499元。現金股利以新台幣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