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F-永冠: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21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9/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新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合併範圍內直接及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33583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97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97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772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依本公司取得聯貸案合約內容辦理。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9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313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聯貸案到期清償完畢。(2)日期:待聯貸案到期清償完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33958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8472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4.4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5.64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背書保證餘額按101年8月31日美元兌新台幣記帳匯率29.94;人民幣兌台幣4.683換算。二、本次新增之背書保證為依與子公司新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誠亞太有限公司共同取得之聯貸案合約辦理,因共負連帶清償責任,不重複計算背書保證餘額。三、第5、6項所填具數字乃子公司101年8月自結報表數換算為台幣數。四、第12項所述比例如經合併沖銷後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為零,該比例則為64.48%。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