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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嘉電:101上半年報 關係人進銷貨與會計師財報重大差異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2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9/212.公司名稱: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銷貨自結比會計師查核數多65千元,是對關係人出售零件收入, 惟會計師認定該零件銷貨為非關係人期間之出貨,故不計入銷貨收入。 2.該筆零件銷貨之應收帳款69千元,本公司自結置於應收關係人款, 惟會計師認定零件出售收入為非關係人期間出售之應收款, 故僅附註說明且不計入關係人之應收款。 3.本公司跟關係人進貨包含一般進貨26,337千元,及機台供寄台部分 計20,429千元,列帳在娛樂設備(取得資產),惟會計師全數認定為 進貨46,766千元,乃會計科目分類之差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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