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密度估價 苗木遷移費低 業者不滿
田中鎮外三塊厝農地因農水路不足與排水不良進行重劃,土地總面積一百四十三公頃,範圍橫跨田中鎮及田尾鄉,去年七月公告實施,十二月五日舉行動土典禮。
重劃工程展開後,地上物的遷移也同時進行,但近來陸續傳出許多農民不滿縣府提出的農業設施及農作補償辦法,因此向立委黃文玲服務處陳情,黃文玲前天邀集內政部地政司及縣府地政處等單位進行協調,雖達成數項共識,但仍有三十位苗木業者認為政府沒有誠意解決他們的補償問題,昨他們在田尾鄉代會商討後續作為。
苗木業者羅為文十年前即在區內承租兩甲土地,分別種植檀香柏、羅漢松、桂花等高價苗木,其中部分苗木佔用到排水及農路設施必須遷移。他說,今年五月田中鎮公所接受地政處委託,依縣府徵收農作物補償基準進行查估,經普查確認大小苗木約二萬四千多株,並依樹徑大小估價,總價值是一千零九萬八千多元,他可選擇領取全額補償費(苗木歸縣府所有),或選擇請領遷移費(苗木農民自行處理)五百多萬元,但日前縣府卻寄來公文,告知查估金額有變,以面積密度估算,實際能請領的遷移費為一百多萬元,前後相差快五倍。
對此,地政處重劃科長陳麗梅表示,重劃區農作物遷移的查估作業一律按「縣府一○一年徵收農作物補償基準」辦理,其中對於所種植苗木密度規定:「每十公畝(約一分地)最多不超過二百株」,業主的種植密度遠高於此,當初承辦的公所課員沒有注意到這項規定,以致錯誤,因此後來進行複估,才有最後定案的遷移費。
業者批縣府:逼上絕路
對於縣府的回應,羅為文及其他苗木業者仍有話說,他們表示,他們是苗木「生產業」,不是「栽培業或造林業」,為了營運的方便及獲益,他們種植的密度本來就特別高,縣府依據既有「面積密度」的查估基準對他們很不利,況且,苗木的價格高,遷移的工程也很浩大,如果按縣府的標準,只會把業者逼上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