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資深偵查員說,一般而言,警員帶回妨害公務嫌犯,程序上皆會上手銬並押返派出所,倘若沒有依法送辦,將嫌犯放走,便涉及縱放人犯;若警員硬拗上銬原因是「因酒醉,才帶回保護管束」,倘若僅是保護管束,市長何必關說?因此實難杜悠悠眾口。
至於女嫌犯有沒有躁鬱症,因妨害公務為公訴罪,只要是現行犯,均須隨案移送檢方,由檢方去認定才對。這名偵查員表示,常遇到上級長官關說,但也有因應之道,首先可向長官詳細說明本身「無權放人」須依法行事,不然本身違法;如長官強硬要求放人,可要求長官「下字條」或偷偷通報媒體到場,讓他們知難而退。也有員警認為,為了兼顧法理情,可告知出面關說的長官,會加快移送檢方程序,讓嫌犯儘早移送地檢署,交由檢方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