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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4、5、8條規定

中央社/ 2012.09.1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18 10:55:15)基隆關稅局表示,財政部於9月4日修正公布「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4、5及8條規定,俾使法規合理化及因應外銷品沖退稅電子化作業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配合外銷品沖退稅電子化作業之實施,於該辦法第4條增訂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後,對涉及沖退原料稅者,除應更改電腦通關檔外,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

二、現行申請更正報單,如有違反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而須處分者,應先依有關規定辦理後,始得更正,惟基於關稅法第17條第6項及第7項並無限制應先處罰後更正,爰刪除該辦法第5條規定。

三、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於該辦法第8條第2項增訂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平台製作供退稅用之「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如有漏製作或誤製作者,應經海關查證屬實,始准予補附或調換之規定。

聯絡人:林佳麗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6110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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