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係我國人於旅遊途中遇不明人士兜售現金卡,誆稱售價1千當地幣,可消費購物2千當地幣。該不明人士於隔日出示已製妥且印有該位國人姓名的現金卡,並陪同作首次購物且順利付款。我國人在不疑有他的情況下購買該現金卡,之後自行購物數次即遭店員報警逮捕,並移送法院審理,遭法院以連續詐欺罪判刑。
訊息來源: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新聞事務科
上述案件係我國人於旅遊途中遇不明人士兜售現金卡,誆稱售價1千當地幣,可消費購物2千當地幣。該不明人士於隔日出示已製妥且印有該位國人姓名的現金卡,並陪同作首次購物且順利付款。我國人在不疑有他的情況下購買該現金卡,之後自行購物數次即遭店員報警逮捕,並移送法院審理,遭法院以連續詐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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