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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烤肉 開放5公園...違規執法1市2制

自由時報/ 2012.09.17 00:00
新法中央未核備 沿用舊法 違規原中市開罰、原中縣勸導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中秋烤肉幾乎成為全民運動,今年中秋節適逢週日,建設局將在中秋節及前後一天開放全市五座公園烤肉,其他公園則禁止烤肉,至於違規烤肉的處理方式,呈現一市兩制,原中市將開罰,原中縣僅勸導。

原台中市在「公園綠地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於公園、綠地、園道烤肉,民眾若違規且不聽勸阻,將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原台中縣「公園綠地管理辦法」則無此規定。

縣市合併後,去年原中市所轄的公園、綠地、園道仍禁止烤肉,原中縣雖不開放,但以勸導為主。建設局今年採取新做法,在太平區九二一震災紀念公園、清水區鰲峰山公園、石岡區五福臨門神木園區、豐原區中正公園、北屯區中正露營區等畫定特定區域,開放民眾烤肉,上述公告地點以外的公園禁止烤肉。

縣市合併後,市府雖已整併原中市的自治條例與原中縣的管理辦法,制訂新版「公園綠地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並經市議會審查通過,今年六月送內政部備查,至今尚未核備。

因此,若碰到民眾在公告地點以外公園烤肉,建設局只能沿用舊法,即原中市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原中縣管理辦法沒有相關罰則,只進行勸導。

建設局指出,近日將會大力宣導公園、綠地中秋節不烤肉,並於公告地點以外的公園、綠地加強巡查取締;即使在公告的烤肉區,也請民眾不要在草皮及公園設施物上烤肉,烤肉結束後務必確實熄滅火源,以免引起火災,觸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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