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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鬱母獲領養 虐童追蹤留憾事

中時電子報/謝文瑄/新北市報導 2012.09.16 00:00
患有精神疾病的樊姓女子,與丈夫共同領養一對子女,兩年前因不當管教兒子,將其毆打成重傷;社會局因而強制安置四個多月,經評估後再送男童返家,長期由社工追蹤訪視,均獲「親子功能漸穩定」結果。如今男童疑遭虐死,身上還有新、舊傷痕,令人懷疑,領養流程與訪視追蹤,是否都出了問題?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根據近兩年的訪視追蹤,社工每月至少各一次面訪和電訪,發現此家庭互動自然且良好,會一起做手工、看電視等,家庭親子功能漸趨穩定。如今發生憾事,長期接觸的社工也難掩傷心與不可置信。

吳淑芳表示,九十九年八月接獲醫療院所通報,指男童身上有多處撕裂傷及瘀傷,社會局介入調查,發現樊女因男童愛哭鬧、不愛吃飯,不當管教致重傷。

社會局先緊急將男童強制安置,期間對樊女進行親子團體輔導,對方表示願意改變,態度良好,四個多月後讓男童返家,改進行中長期訪視追蹤,報告結果都無異狀。吳淑芳說,有可能是什麼重大因素,才造成樊女失控,但待檢方釐清。

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長林秀穗表示,依照早期領養規定,難免無從得知領養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從今年五月卅日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養孩子的父母親,均須作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等,通過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社福機構或財團法人,辦理出收養媒合。

林秀穗指出,早期允許原生父母和收養父母私下媒合,只要簽立收養契約書,經法院依雙方的年齡、經濟狀況、出收養態度等,經社工訪視一、兩次後,認為無任何異狀,由法院裁定認可。但法官僅依照書面資料及從社工訪視報告裁定,較為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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