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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歡遭拒毆死少女 男判無期

中央社/ 2012.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2日電)簡姓大學生與未滿16歲女網友初見面,求歡不成竟勒昏少女並持磚塊將她擊斃,南投地院今天判處簡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去年7月6日下午,南投縣埔里鎮某國小男廁內管路間的蓄水槽發現1具少女屍體,警方確認死者為在地國中1名應屆畢業生後,漏夜查出涉案嫌疑人為就讀南部某私立科技大學的簡姓大二學生,兩人在交友網站認識並成為朋友。

判決指出,兩人當天初次見面,簡男即將少女帶至國小女廁猥褻1次,之後兩人繼續在校園閒晃,走至男生廁所前,簡男再度要求少女做同樣的事,但遭少女明確拒絕,但簡男仍強拉少女進入男廁猥褻。

事後,少女不滿簡男行為,怒罵、踢打簡男,簡男遭激怒,以右手肘勒住少女脖子將她壓趴至地,少女因而暫時昏厥,簡男唯恐東窗事發,竟持磚塊毆擊少女的頭部及臉部致死,並將少女屍體棄置於管道間下方的蓄水槽,掩飾殺人犯行。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所犯為刑法強制猥褻而殺被害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經多方審酌,被告惡性雖重大,但考量並無前科,且現齡20歲,仍有經由刑罰教化的期待可能性,因此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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