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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纖:公告本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書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12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王貴賢董事長、溫玉桃經理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2.事實發生日:101/09/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王貴賢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中關於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本公司經理人溫玉桃於擔任磐亞公司前會計主管乙職期間,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貳年。4.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屬第一審判決,判決尚未定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未受損害。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表示本案係屬就相關法律條文見解解釋之爭議,未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無造成公司任何損害,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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