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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作業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12 00:0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122.減資基準日:101/08/0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茲依據本公司101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銷除已發行股份29,160,701股以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934號函核准;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並於101年09月06日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10022314號函核備在案。(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19,402,8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61,940,285股。(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91,607,0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9,160,701股,用以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47.079%。(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7,795,84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2,779,584股。(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29,160,701股,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29.21股(即每仟股減少470.7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1/10/04(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1/10/08(3)減資股票暫停交易期間:101/10/05~101/10/18(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10/09~101/10/18(5)減資換票基準日:101/10/13(6)新有價證券掛牌興櫃暨舊有價證券終止掛牌興櫃買賣日期:101/10/19(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七)換領新股票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1年10月19日起,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a)舊股票(b)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c)股東原留印鑑章(d)證券集保存摺(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減資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a)舊股票(b)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c)買進報告書或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e)證券集保存摺(4)已送存集中保管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掛牌興櫃日101年10月19日統一換發無實體新股, 貴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0/13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0/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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