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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公布補習班消費爭議類型,請消費者注意

大成報/ 2012.09.12 00:00
【記者黃則華/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今日召開聯合記者會,法規會兼代主任委員蔡立文擔任主持人,會中說明101年1月至8月教育局受理臺北市立案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態樣分析,提醒消費者慎重選擇以維護權益。

法規會兼代主委蔡立文12日表示,鑒於日前華爾街美語補習班無預警歇業,經北市府教育局緊急應變處理,協商由科見美語提供學員免費補償性課程並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並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法規會消保官將配合本府教育局積極主動加強查核,並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補習班有突然大量招生、鼓吹優惠價格之長期或套裝課程等異常情形,消費者應提高警覺,並確實考量自身需求審慎選擇。

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表示,臺北市立案補習班共計2,700多家,教育局每年受理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約400至500件,經分析前項消費爭議案件,以提供電腦類及語言類課程之補習班居多。

且常因學費較高搭配分期貸款契約,學員一旦中途解約,不僅承受部分學費損失,另還需負擔銀行貸款的解約金,消費者選擇補習班,不可不慎。截至本年8月止之統計,本市消費爭議案件集中於少數補習班體系,其中包括學承電腦、聯成電腦、巨匠電腦、菁英國際文教機構及崴爾斯美語等。為提供消費者選擇補習班之參據,教育局自本(101)年度1月起於網站公告受理消費爭議案件較多之補習班名單(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路徑: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補習教育股/教育局受理民眾與補習班業消費爭議名單) 。

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另就下列常見之補習班消費陷阱案例分析如下:

一、誤以為保證就業:至坊間各類教育機構諮詢職業訓練課程時應主動檢視核准文件,且報名補習不保證就業(報名航空補習班不代表一定能考上空姐、空少),勿聽信業者行銷話術。

二、贈送課程無法退費:以資訊、語言課程為例,正式課程外,業者常額外提供免費復習的贈送課程。特別提醒民眾,贈送課程非正式課程,退費計算期間以正式課程為主。

三、貸款付費增加負擔:業者提供民眾分期付學費免利息優惠方案,但辦理退費可能須另負擔額外費用(解約金、利息或代辦費等)。

四、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依教育部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至少5天之「契約審閱期」,也就是業者應保留契約優惠價(或活動)至少5天供消費者審閱。

五、課程辦理保留後影響退費權益:消費者欲辦理退費時常接受業者話術辦理課程保留,致影響日後退費比率(甚至無法退費)。特別再提醒民眾,一旦不得已無法完成課程時,務必評估自身情形,如未來確有可能復課才保留課程,否則應辦理退費、銀貨兩訖以免孳生日後爭議。

為保障民眾權益、協助減少上述爭議,教育局提供電話諮詢(1999轉6425、6428)及傳真受理消費爭議(傳真號碼:02-81926038)服務,以協助本市學員確保消費權益。

蔡立文主委補充說明,有關以貸款方式繳納補習費用,目前補習班提供信用貸款方式繳納學費包括向與補習班有合作關係之金融機構辦理消費性貸款以及債權讓與方式向融資公司借款等方式,再由消費者分期給付清償。補習班如有無法提供服務例如歇業或宣告破產等情形發生時,依據「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對於向補習班合作關係之金融機構辦理消費性貸款之消費者,即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停止繼續付款。但如係向融資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借款,則無法依上開規定辦理停止繼續付款。消費者如需辦理貸款消費者,應慎重選擇。對於銀行同意尚無謀生能力之學生貸款,消費者應確實考量個人之償還能力,並詳閱貸款契約及銀行之對保手續。另外也有補習班利用同儕發送寶物兌換券等提供贈品方式誘引同學或朋友至補習班後,簽訂補習及貸款契約的不當方式,也提醒家長及學生消費者注意。

法規會消保官邱家梁呼籲消費者,在選擇補習班時,消費者應完整檢視契約內容,瞭解自身的權利及義務,且契約有攜回審閱5天的權利。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除本府教育局提供之專線,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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