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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原產地標示9/12上路 資訊透明放心購

大成報/ 2012.09.12 00:00
【記者黃義雄/彰化報導】牛肉原產地標示於今(12)日起正式上路實施!9月12日起,國內不論是餐廳、商店還是攤商,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須強制標示牛肉產地,9月20日後,製造生產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像是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也都要標示牛肉原料產地。

彰化縣政府上午於彰化市家樂福舉辦「牛肉原產地標示」宣導記者會,由副縣長林田富代表縣長卓伯源出席,帶領彰化縣餐飲業職業工會、廚師職業工會、糕餅商業同業工會代表與縣府主管,一起宣誓執行牛肉原產地標示的決心,衛生局並將自即日起全面展開轄內販售牛肉食品業者稽查工作。

因應行政院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十六字政策原則,為民眾的食品安全進行把關,行政院衛生署昨(11)日正式公告牛肉含俗稱瘦肉精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 ppb(parts per billion/十億分之一的濃度),在安全容許下,為讓民眾可以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牛肉來源。

林副縣長表示,今(12)日起,凡有販賣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如大賣場、超市、超商、傳統市場等)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的飲食場所(如餐廳、美食街、夜市、小吃等),皆須以卡片、菜單、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版等型式,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方式明顯標示其原產地(國);而完整包裝食品自9月20日起,須於外包裝加註牛肉原產地(國),讓消費者得以辨識。

林副縣長也指出,為讓轄內業者能及早因應新法實施,彰化縣衛生局於法規預告期間,即舉辦12場宣導講習會,全力輔導肉品進口商、中盤商、連鎖超商及餐飲業,建立自主管理共計500多家,發放牛肉產地貼紙2000多張,以落實政策實施,藉由資訊透明化,提供民眾ㄧ個自由選購的權益。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表示,衛生局即日起也將對彰化一千多家供應牛肉的餐廳、夜市、小吃攤等場所,加強稽查市售食品產地標示。如經稽查仍未標示者,將處以3萬~15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可處以4萬~20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新法已正式實施,業者應確實做好產地標示,並備妥牛肉來源相關資料(如:販售進口牛肉者,應備妥進口報單或輸入許可證影本;販售本國牛肉者,則須備妥屠宰證明影本),以供查核。尚未完成標示的業者,即日起衛生局及縣內27鄉鎮衛生所服務台均備有「牛肉產地貼紙」供業者索取,或撥打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專線(04)7120188,將有專人為您免費郵寄貼紙到府,也可直接至衛生局網頁下載,歡迎業者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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