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專家指出,傳統在訂婚有所謂大小聘,大聘通常用現金,要給雙方家長在親戚朋友前做面子,小聘則會收下,且尾數多以六或八的吉祥數字。由於大聘事後多會退回男方,過去有新人會向人借貸,等訂婚後再還人。
判決指出,前年三月間,劉姓男子要和徐姓女子結婚,劉的雙親到徐女家中提親,當時女方提出訂婚要大聘六十六萬元、小聘廿二萬元及喜餅廿六萬元,劉的雙親只允諾付喜餅錢。
兒子回家向老爸表示非徐女不娶,兩人鬧得不可開交。兒子最後以開支票只是做面子給女方,訂婚後就會將支票歸還,總算說服老爸,開了兩張受款人為徐女的支票,在訂婚當天交由女方。
雙方訂婚、同年五月結婚宴客,劉的老爸未等媳婦返還支票,就擔心媳婦會假戲真做,先到銀行撤銷付款委託,讓徐女去年三月向銀行兌現時,遭到退票。
士林地院認為,劉僅和兒子說好是做面子,並未和女方的任何一人談到此事,交付支票也未談到日後要返還等等,且支票是有價證券,發票人因贈與金錢而簽發支票交付他方,自己生贈與金錢的效力,不得再撤銷贈與。
劉並稱徐女未和兒子辦理結婚登記,與贈與條件不符合。法院調查,兩人已公開宴客同住,僅尚未辦理結婚登記,難認徐女未履行婚約,因此判公公須依票款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