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秘書/樓上滲漏 應訴請損害賠償

自由時報/
14 年前
顏姓女子公寓因樓上排糞、排水管滲漏,導致自己的房屋漏水而損害,原本只要訴請損害賠償,此案證實就是4樓黃先生的水管滲漏造成,黃先生須負賠償責任。

但顏女捨正常管道不為,自行僱工將他人房屋的排水、排糞管切斷,一棟房子缺乏這2管,完全失去生活機能,已經妨害他人正常權利行使,顏女說是緊急避難、有不得不的急難狀態,其實方法不對,且已造成他人損害,要付出代價。 (記者楊政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