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20多家店 有業者花錢消災
林男在大台北地區控告20多家影印店違反著作權法,他僱用的工讀生影印幾十元,林男索賠金額卻超過萬元,雖有業者拒付,也有業者不想惹麻煩,寧願認賠換取撤告。
檢方說,林男會寄出存證信函給影印店,都不主動要求業者賠多少,但要求協商討論如何處理,由於林男掌握影印店收據,還握有業者影印畫面,有業者擔心會惹上官司,甘願賠錢,嚇得日後不敢隨便替上門學生影印。
林進東去年底在政大校園一帶影印店以相同手法犯案,北檢依誣告罪起訴後,北院判處無罪,只是同樣的犯罪手法,士林地院後來卻將他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北檢後來又收到林進東在台大校園一帶犯下相同型態案件,認為仍有誣告之嫌,再度將他起訴,法院判林某無罪那件案子,檢方也提起上訴。針對同個事實出現2個不同判決結果,檢方也認為有必要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