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運屍兩百公里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0歲男子鄭成宇不滿22歲張姓女友要求分手,以水果刀猛刺女友成重傷致死,竟開車載她從台中北上基隆,運屍約200公里向警方投案,一、二審均判鄭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認定鄭乃預謀殺人,但審酌他拿出500萬元和解並道歉,昨改判15年徒刑;仍可上訴。

此案中,鄭成宇長途運屍投案,算不算自首?鄭辯稱他途中打電話請友人報警,算自首,但一、二審都認定鄭僅要求友人陪同自首,未請友人代他向警方自首,不算自首;高院更一審更認定,鄭的友人報警是因人命關天,急著搶救張女,友人所為屬於「告發」,鄭不符合自首行為。

本案發生在去年7月28日晚間,兇手是30歲的作業員鄭成宇,鄭行兇後未將張女送醫,也不打119求救,反而駕車載著因失血過多、已失去意識的張女,從台中沿高速公路欲回基隆市,還故意將副駕駛座放倒讓張女平躺,以免犯行被察覺;途中打電話給蔡姓、葉姓友人表示:「我殺了女友」,另請葉姓友人陪同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