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違常 非精神疾病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針對劉姓嫌犯要證明他瘋了的說詞,精神科醫師認為,劉嫌的行為是典型的「人格違常」,並非精神疾病,出現衝動性和變態性人格後,藉由欺負別人得到快感,開始計畫行兇和文字記錄,應受矯正治療,服刑或做深度的心理治療。

台中維新精神專科醫院院長許景琦說,劉嫌從小被欺負,社會無法接受他,讓他自尊心受創,產生反社會人格,造成人格違背常理。有些性別認同出現問題的人,比如男性想變女生,可能出現女生行為,也可能自殘,像本案轉變成殘害別人,令人遺憾。

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林育臣則指出,劉嫌從被害人轉變成加害人,出現暴力幻想,一旦控制不好,可能去殺害他人,行為比邊緣性、反社會人格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