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少卿涉恐嚇 缺證據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
14 年前
■藝人宋少卿日前與第三性公關到卡拉OK喝酒時,與林姓男子衝突,事後林控告宋涉嫌恐嚇、傷害。台北地檢署昨天依罪嫌不足,將宋少卿不起訴。
林姓男子說,8月2日凌晨,宋和第三性公關「子萱」、「小愛」到卡拉OK喝酒,他因認識兩位公關,上前敬酒,令宋不滿,作勢打他,還砸酒瓶,嗆聲「不要走,我找人來」,控告宋恐嚇、傷害。檢方調查時,林撤回傷害告訴,至於恐嚇部分,檢方認為只有林片面指訴,罪嫌不足,將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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