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團體或專業機構。3.都市更新條例所稱的「實施者」。●申請條件1.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內。2.屋齡達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3.拉皮條件規模:(1)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達5棟以上。(2)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3)3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4.增設電梯條件:以1棟為申請單位。●檢附文件1.申請函。2.整建維護計畫說明書。3.同意書。●洽詢電話02-29506206轉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