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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整建申請補助備忘錄

自由時報/ 2012.09.07 00:00
●申請資格

1.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團體或專業機構。

3.都市更新條例所稱的「實施者」。

●申請條件

1.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內。

2.屋齡達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

3.拉皮條件規模:

(1)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達5棟以上。

(2)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

(3)3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4.增設電梯條件:以1棟為申請單位。

●檢附文件

1.申請函。

2.整建維護計畫說明書。

3.同意書。

●洽詢電話02-29506206轉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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