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文指出,蔡女本身是瘖啞人士,明知許多瘖啞人士在經濟上較為弱勢,仍利用同為瘖啞同胞對彼此較有認同感,容易取得信任的機會,自88年起開始與啟聰學校同窗及其他瘖啞人士聯絡,分別以倒會、借錢不還、假投資咖啡店等方式大肆詐騙,被害人損失金額從30萬元至550萬元不等。
其中,最多的犯行為假投資咖啡店,蔡女取得被害人的投資款項之後,前1、2個月仍會假裝投資有賺錢,匯出1、2萬元的假紅利給被害人,隨即假藉各種理由逃避,有時乾脆說投資的咖啡店倒閉。
更可惡的是,江姓被害人不甘損失,多次向蔡女要求返還詐騙所得,蔡女竟傳送恐嚇簡訊給被害人,簡訊內容包括「我聽說你的大兒子上幼稚園了,安全為主喔…」、「惹火了我,會對你不客氣,我早就掌握你的安全,還有小孩的安全…」,讓被害人心生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