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39歲徐可君從92年5月26日起,擔任董事長林百里的秘書,前後長達8年,因獲林百里信任,所以林的公關事務及其他相關支出,都由徐可君經手代辦。
自95年12月14日起,徐可君涉嫌透過報帳的機會,拿林百里的印章,製造不實的請款報銷單,以此辦理核銷及請領相關款項。廣達會計人員見到董事長的印章,誤認該款項已經過林百里審核,並認為是徐代墊,便將款項匯入徐的帳戶。
直到去年間,徐又請領兩筆高額款項,經辦人員察覺不對勁,告知徐要出示林百里的簽名,怎料,徐與丈夫竟偽造林的簽名,財務部門主管向林查證後全案才曝光。
徐可君喜愛在BELLAVITA、太平洋SOGO、微風廣場血拼,她大小都A,金額小到連60元的停車費、350元的阿舍乾麵也要報帳支付。徐也瘋狂地喜愛血拼名牌衣物,她在永和SOGO百貨附近的豪宅內共有2個更衣間,裡面擺滿了各式名牌衣物,幾乎只要出現在BELLAVITA名牌她都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