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的公墓中,夫妻合葬的墓園,經縣府核准後,可在往生者墓地邊預留壙穴。
縣議會臨時會今天審議縣議員李誠智提出的臨時動議案,有8名縣議員連署,超過縣議員總額16人的半數。
李誠智表示,鄭姓3兄弟陳情指出,80歲的父親日前往生,安葬公墓,父親遺願要與母親合葬,母親申請合葬時卻因未滿75歲以上的規定,被縣殯葬管理所退件。
他表示,「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夫妻都要年滿75歲以上,才能申請合葬,實在不便民,應修正只要男女其中一方滿75歲以上就可申請合葬。
有議員提及,金門縣民政局7月曾核准一宗夫妻合葬案,男方超過75歲往生,女方未超過75歲,鄭姓兄弟的陳情也可比照。
民政局長翁伸金表示,這是行政疏失,承辦及相關人員已遭懲處,縣府先前曾駁回2、3件合葬申請案,如縣府核准這件合葬案,如何面對那些被駁回的案主。
民政局表示,行政部門會檢討「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再依程序提送縣議會審議。